嘉禾县公安局的 嘉禾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嘉财采计[2021]51号。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嘉禾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嘉财采计[2021]51号
委托代理编号:HNTH-2021-(CZ)-011
3、采购项目标的名称、数量及控制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代理服务费 |
1 |
嘉禾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项目 |
1批 |
¥1356982.40元 |
¥1893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要求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含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至近期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招标截止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4)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质要求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7时30分,地点为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大华天都5栋1928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询价通知书售价:400元 /套,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 8 月13日09时至2021年 8 月20日17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1年8 月2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嘉禾县自然资源局一楼。
六、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嘉禾县公安局
地址:嘉禾县文化路1号
联 系 人: 文队长
电话:13873593933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79号大华天都5栋18楼1928室
联系人 : 曾玉兰18973553717
电 话: 0735-2251617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通知》[ (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1.1)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1.3)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2.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2.2.1受到刑事处罚;
2.2.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回复确认函
致 嘉禾县公安局/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我单位已收到“嘉禾县公安局电子数据勘查取证分析实验室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 )”的询价通知。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现就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照询价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此致
敬礼!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