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呼吸机及监护仪采购项目 询价邀请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3-25
- 发布者: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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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呼吸机及监护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呼吸机及监护仪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北财采计(2020)027 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TH2020-(CZ)-00 7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且其经营范围涉及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并具有相应供货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要求投标人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和《医疗器械登记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投标人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打印件;
(5)投标单位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和《医疗器械登记证》;
(7)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 4 月 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79号大华天都1栋18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询价文件售价:400.00元/套,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也可以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 3 月 25 日09时 至2020年 4 月 1 日17时 )
2、开标时间:2020年 4 月 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郴州市燕泉路郴江街道办事处院内)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跃庆 联 系 人:何华
电 话: 18073568966 电 话:0735-2251617/15907354810
地 址:郴州市健康路8号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79号大华天都1栋18楼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