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东县中小学教学仪器与教学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8-09
- 发布者: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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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教育局的2021年桂东县中小学教学仪器与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桂财采计00046号;委托代理编号: HNTH2021-0701)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桂东县中小学教学仪器与教学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桂财采计00046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TH2021-0701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
代理服务(元)
|
1. |
2021年桂东县中小学教学仪器与教学设备采购 |
具体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
¥326497.64 |
¥4897.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配套货物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要求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1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 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1.3 要求投标人提供近六个月(指2021年1月-2021年6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同时要求其委托代理人是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指2021年1月-2021年6月>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2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非药品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2.3 投标人具有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的:2018年以来非药品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提供二维码扫描认证),并提供网上购买证明;
2.4 投标人具有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的:2018年以来非药品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提供二维码扫描认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携带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的非药品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的原件;携带非药品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非药品类第二类或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的二维码扫描件参与投标,供招标采购单位审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3、本询价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报名时, 提供原件备查
7、其他说明。
四、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五、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请你单位于2021年 8 月 9 日至2021年 8 月 16 日, 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桂东县沤江镇沤江路3号东华小区1栋127号获取询价文件。
2、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询价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一概不退)。
六、确定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七、确认
请你单位于2021年8月16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性询价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二。
八、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8 月 20 日15:30 (北京时间),地点为桂东县政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5室。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东县教育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35-8628480
地址:桂东县沤江镇教育新区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女士 曾女士
电话/传真:18175583011 0735-8822522
桂东项目部地址:桂东县沤江镇沤江路3号东华小区1栋127号
2021年8月9日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询价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贵代理公司的询价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现就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询价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