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大塘镇阳光安居工程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0-12
- 发布者: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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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大塘镇人民政府的桂东县大塘镇阳光安居工程(项目编号:桂财采计00080号;委托代理编号: HNTH2020-100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并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大塘镇阳光安居工程
2、项目编号:桂财采计00080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TH2020-1001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B01 |
桂东县大塘镇阳光安居工程 |
具体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
¥304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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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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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
桂东县大塘镇阳光安居工程 |
见谈判文件 |
见谈判文件 |
见谈判文件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2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原件或投标人提供近3个月(2020年7~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材料;
1.4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2.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处于有效期;施工关键人员配置不得少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人员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谈判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3、本谈判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谈判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地点为桂东县沤江镇沤江路3号东华小区1栋127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2020年10月15日17:30 时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谈判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下午15 :00 (北京时间),地点为桂东县政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东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787748268
地址:桂东县大塘镇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 18175583011
桂东项目部地址:桂东县沤江镇沤江路3号东华小区1栋127号
2020年10月12日
同时,我方在此声明:
(l)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我方与拟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日 期: 年 月 日
至此。